淺談電動不銹鋼球閥的供貨要求有哪些?
一般要求:
1、電動不銹鋼球閥須按其相應的技術標準、設計圖樣、技術文件及訂貨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制造。并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供貨。
2、當有要求時,應在訂貨合同中規(guī)定,并應按規(guī)定要求檢驗和供貨。
3、制造商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供完用戶所需產(chǎn)品。
包裝:
1、電動不銹鋼球閥在試驗合格后,應清除表面的油污臟物,內(nèi)腔應去除殘存的試驗介質(zhì)。
2、每個貨物集裝箱、板條箱、包裝箱都須在上面或側面或以其他方式刷上清晰可讀的運輸防護標志,如防水、防曬、不準倒置等標志,需標示吊裝重心,并在裝卸時嚴格遵守。
3、制造商如有提供備件,應單獨包裝,便于長期保存,同時備件上應有標志,便于日后識別。
運輸:
1、出廠球閥和旋塞閥的啟閉件應處于開啟位置,其他閥門的啟閉件應處于關閉位置,止回閥的啟閉件應處于關閉位置并固定。
2、運輸包裝應完整、整齊。內(nèi)裝貨物應均布裝載,擺放整齊、襯墊合適、內(nèi)貨固定、重心位置盡量居中靠下。
3、裝車和裝船的木箱須加以固定,嚴防因運輸過程中的振動,而損壞木箱的完整性。
4、電動不銹鋼球閥出廠時隨帶產(chǎn)品合格證、產(chǎn)品說明及裝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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